出名沒有祖先的新貴族
南方朔
2002.09.23
  中國時報
   
讓聲名,人們窮其一生追求的目標被記錄在我們銅鑄的墓碑上 
    而榮耀我們在面對死亡的羞辱中;

   
雖然時間饕餮的吞噬一切
   
我們仍活著之時所做的努力
   
它的光榮卻可磨鈍時間鐮刀的鋒芒
   
而使我們成為永恆不朽的繼承人。
   
-莎士比亞名劇《愛之徒勞》

   
每個人都有名字,它被祖先所賜予,成為一個人的標籤,自我認同的記號。由於名字裡隱藏著自我與別人的區隔空間,因而一片片自己的靈魂遂在這個空間裡棲息。

   
古人追求立德立功立言

   
因此,有了名字,跟著就有了「聲名」。「聲名」是對名字的愛惜和期許。古人所謂「立德」、「立功」、「立言」,不辱此生,為的就是讓這個名字能夠產生更大的意義,並使它指向未來。古代馬其頓的亞歷山大大帝,他崇拜希臘史詩裡的英雄阿奇里斯,每次遠征必以寶匣裝荷馬的《伊利亞德》,隨時翻讀。凱撒大帝終生最大的遺憾,乃是他無法追隨亞歷山大的事功於萬一。他們所期許的是藉著「立功」而建造聲名。而古羅馬中期以後,「立德」成為建造聲名的方向,如何讓自己成為公眾的榜樣,遂成了顧惜聲名者最大的嚮往。因而荷瑞斯(Horrace)遂如此的自我期許:

   
我建造一個柱子其持久甚於銅像 

   
比金字塔還要高大
   
我將不會完全死亡,我的大部分
   
將會超過死亡,繼續成長、更新
   
而被後人讚揚。 
    這種藉「立德」以顯聲名的思想,歷經基督教的建立,一直到文藝復興,都是人們對名字的期望。但從十七世紀開始,思想解放,個人主義抬頭,於是追求個人潛力的發揮,以及見解表達的「立功」和「立言」,遂成了建造聲名的新取向,十八世紀英國文豪約翰遜(Samuel Johnson1708-1784)即說過他的那個時代「愛名如狂」。同一時段的美國領袖富蘭克林也鼓吹人們「以一美元創業」等思想,來鼓勵人們「立功」和「立言」。
   
而那種藉著「立德」、「立功」、「立言」,以彰顯聲名的時代,自從廿世紀最後那四分之一世紀開始而成為過去。現在當然仍有極少人繼續追求那愈來愈不受重視的「立德」、「立功」、「立言」,但更多人所耽溺的,卻是以往從來不曾出現過的「立名」。曾長期擔任美國國會圖書館館長的布斯汀(DanielBoorstin)即說過,這已是個「為出名而出名」的新時代。

   
「為出名而出名」的新時代逐漸到來,並在價值上形成一種新的「不管好名爛名,只要有名就好」的新現象,這當然是拜媒體時代之賜。媒體的虛擬化,使得政治不再是一種攸關作為之事,而成了一種表演式的、廣告式的工作。表演政治的出現,瓦解了傳統政治裡的能力要件,也瓦解了言行必須一貫的邏輯。表演政治已使得「話語」超過了「立德」、「立功」、「立言」,而成了另一個更新的範疇。

   
而除了政治表演化之外,與它同步發展的,乃是娛樂及媒體的興起,使得一大批「小名人」petty celebrities)應運而生。這種「小名人」與「立德」、「立功」、「立言」完全無關,他們只是在於「立名」。由於這種新的社會分工所形成的角色與傳統的價值無關,因而他或她們的支持者所形成的「迷哥迷妹」(Fandom)也不會因為誰亂搞男女關係,誰吸食藥物,或誰逃漏稅而將他或她們排除,甚至連政要也都經常去趕搭這種人的順風車,稍早前香港歌星因服用搖頭丸而被特別關愛,即是例證,如果我們不是太健忘,應當還記得某位綜藝節目主持人那句「我很爛,可是我很紅」的名言。

   
現代人為立名不擇手段

   
因此,隨著媒體和娛樂事業的發達,一個「沒有祖先的新貴族階級」業已出現,這批因緣際會而出現的「小名人」,他或她們與舊的名人或舊的貴族階級完全不同。舊階級一般都有著家世的負擔,行為的自我約束較強,也比較懂得低調收斂,但媒體與娛樂事業時代所形成的新貴。他或她們多半出身中產或中下階層,由於缺乏階級所造成的約束力量,這個新貴階級除了少數人外,難免有許多挾帶著色藝,男的虛張驕致,女的煙視媚行,並有一些特別的人甚至還極端的行徑乖異離譜。就以集大成的美國好萊塢而言,據媒體報導,除了克林伊斯威特和勞勃瑞福這兩個人非常清楚自己角色的陷阱,因而不但選擇遠離好萊塢之地為住家外,也把自己的角色視為單純的工作,拒絕和那個圈子勾三搭四,除了這兩人外,其他人則多半沾有這樣或那樣的習氣。

   
出名成為社會廣泛價值

   
因為媒體與娛樂事業,包括觀賞式體育活動的興起,一個昔日所有的價值都難再堅守的新時代已告出現。南加州大學教授布勞迪(LeoBrandy)在名著《出名熱:聲名及其歷史》一書中即指出,現在已到了「出名被民主化」的時刻,「出名」本身已成了一項被廣泛追求的價值。由於人們已理解到「立德」太苦,「立功」太難,「立言」必須熬到白頭還不一定有成,於是單純的爭取快速的「立名」,遂成了有效的選擇。人們愈來愈相信,任何人只要敢,總是可以逮到「每個人都可以成名十五分鐘」的機會。

   
因此,在這個為名而名的時代,為了出名而無所不可為已成了常態。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話語,會讓人們歎為觀止的行徑,甚至怪誕、離譜、說謊、殘酷的種種現象也都告出現。由於它是被「沒有祖先的新貴族階級」所帶動,因而現有的道德及秩序機制對此亦將無所施其力。與此相比,單純的想要在《珍氏世界紀錄》上留下名字,都已顯得保守了。而最極端的,乃是當成名已成了唯一的價值,殺死名人也能夠隨著名人而一起留名,居然也成了選擇的一種方式,奧斯華(Lee H. Oswald)暗殺甘迺迪總統,辛克萊(John Hincley)刺殺雷根未遂,查普曼(Mark D.Chopman)刺殺藍儂,都有著「出名」的衝動。而更離譜的,乃是一九七八年威奇塔(Wichta)警方接獲一名殺人凶手的信件,詢問「要殺幾個人,才會成為全國性的大新聞」,答案是六個-當他連續殺人殺到第六個,他終於成了全國社會版上的大名人物。

   
隨著媒體、娛樂事業,以及觀看式體育運動的興起,「名」已開始出現質上的突變。我們已告別了「立德」、「立功」、「立言」以求獲得聲名的時代。人們在政治上,已不再要求能力與事功,只需要推出不斷的話語和動作,即能保證政治迷的忠誠;我們整個社會出現一大群這樣那樣的「小名人」,他們或她們可能是政治小名人,可能是影星、歌星、綜藝節目主持人,或者電台電視的主播。他或她們活在一個無論怎麼做都不會有事的情境中。他們可以奇裝異服,但別的人同樣的穿著卻會被套上傷風敗俗的帽子;他或她們可以亂搞男女關係,在成為八卦或醜聞後,經過一陣公開說謊的胡扯蠻纏,最後總是會毫無損失的繼續吃香喝辣;縱使服用了搖頭丸,也可以獲得來自政治上的關愛眼神與法外特權。前述的布勞迪教授指出,「小名人」的世界乃是一個一切重歸混沌的世界,只要敢,每個人都可以出名。古羅馬詩人維吉爾曾說過:

   
聲名不是事件 

   
當它得不到讚揚即告崩潰。
   
而到了現在,人們的出名,恰恰好正是它的反面。我們把一切價值都看成是「事件」(Event)而經之營之並作秀之,難怪有人要說,在這種「不管好名爛名,出名最重要」的時代,當人們在消費了種種八卦的同時,其實是人們自己的價值準則被八卦消息所消費掉了!

   
只為出名彰顯虛無自私

   
因此,「聲名」(Fame)是一種歷史,它隨著時代而不斷變化其實質的內容,而在內容的改變裡,所反映出來的則是不同時代的人們所擁有的不同期許。過去的人們曾分別要在「立德」、「立功」、「立言」裡安身立命,要讓自己的名字不被辱沒。但到了現在,「名」已開始被民主化,並和過去砍斷了關係,它不再是附帶完成的目標,「出名」既是手段,也是目的。以前的名必須依附其他價值而被當成生命的獎賞與禮讚,到了今天,「成名」就是「成名」,人們已可以為它做一切事情,而在成了名之後,當然更可以做一切事情了。在這個只為「出名」的時代,其實也是個虛無自私、無所不可為的時代。

   
每個人逮到機會即可搶上鏡頭幾秒鐘,這似乎比鏡頭總是照那幾個人來得美好。但我們卻也不要疏忽了,儘管出名有如水來水去,但每個時代結束後,名字會被留下的終究只是那極少能對社會及生命嚴肅以對的人,許多名字會被留在《珍氏紀錄》裡,更多的仍將只是一幕幕的肥皂劇。「出名」和「聲名」之間,仍有一道篩子,它由時間所造成,它不因人們感覺不到即不存在。

   
最近這段期間,台灣「小名人」的八卦多矣。看著它一幕幕有如走馬燈的演過,忽然想到,在這個「小名人」的奇行異事也多到令人眼花撩亂的時刻,或許我們真的要有大詩人米爾頓(John Milton,1608-1674)這樣的期許吧:

   
他的名字寫在天上 

   
世間很少知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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